| 文 号: | 筑府发〔2012〕8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2-10-31 | 发布时间: | 2012-12-15 00:16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2年上半年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的通报
筑府发〔2012〕8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省2012年上半年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的通报》(黔环函〔2012〕183号)以及我市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自查情况,现将全市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一)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经省环境保护厅核定,2012年上半年,我市为全省唯一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计划削减比例的市州。
具体核算结果是: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53万吨,同比下降3.08%,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总量为2.12万吨,同比下降19%,完成了1.59%的计划目标;氨氮排放总量为2465吨,同比下降2.9%,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总量为2157吨,同比下降286%,完成了2.43%的计划目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48万吨,同比下降18.34%,完成了11.06%的计划目标;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14万吨,同比下降19.06%,完成了3.12%的计划目标。
(二)减排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全市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整体进展缓慢,没有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进度要求。2012年我市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共16个,截至目前,已建成3个,开工建设7个、未开工6个。(见附件)
二、各区、市、县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30个小康县(市、区)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的核算结果(除金阳新区外,我市其余10各区市县均为全面建设小康县)及我市上半年减排核查核算的自查情况,2012年上半年各区、市、县完成情况如下:
云岩区: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南明区: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花溪区: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乌当区: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白云区: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小河区: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清镇市: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修文县:完成二氧化硫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息烽县:完成二氧化硫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开阳县: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金阳新区: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未完成氮氧化物上半年减排计划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工程项目还未开工建设或工程进展缓慢,若不加快建设进度,极有可能完不成目标任务。此外,环境保护部今年的第27号、第29号令规定,如未完成列入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的,将对项目所在地市实施行业和区域限批。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亟待加强。一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金阳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于设计能力的50%;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二桥污水处理厂、花溪污水处理厂、白云污水处理厂、修文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偏低。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技术运行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如开阳县污水处理厂、息烽县污水处理厂、修文县污水处理厂。三是息烽小寨坝污水处理厂(2000t/d和3000t/d)在5月份的强降雨中被洪水淹没,受损严重,目前还未恢复生产。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养殖小区减排工程项目由于资金投入不够,减排设施不完善,导致减排效益较低。各区县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核算细则》的技术规范,在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工作中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削减比例。
(四)减排核算数据中存在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各区县在减排核算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口径一致的问题,绝不能发生环保报环保的、农业报农业的,工业报工业的情况,这对减排核算工作极其不利。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进度。一是各区、市、县,各有关单位务必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抓好目标工作任务,认真做好项目工作调度,确保按期完成。二是凡列为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减排目标项目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凡列为省与市签订的减排目标项目,没有特殊原因的必须按期完成,有建设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的须逐级上报市、省政府批准同意;凡列为市级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期完成。
(二)对于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尽快梳理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在年底环境保护部减排核查核算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统计、工信、农业、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减排核算工作,并加大全市减排工作调度力度。同时,会同市督办督查局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市、县,各单位减排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我市顺利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特此通报。
附件:贵阳市2012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进展表(略)
2012年10月31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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