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常规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25〕6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5-12-30 发布时间: 2026-01-21 16:37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城市常规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5〕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城市常规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城市常规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公交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乘客体验为导向,将乘客乘车体验和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促进公交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标准,公平考核、公正评价,考核结果公开透明。

(三)双向激励。考核结果以“正向+逆向”方式与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资金挂钩,促进公交企业提质增效。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三条  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乘客满意度测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乘客满意度测评由市交委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年终考核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区(市、县、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符合《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公交企业。

第三章  考核流程

市交委根据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合同,组织对车辆运营情况、重点场站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内容开展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包含但不限于本章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日常考核每年开展2次,考核时间不固定,2次考核间隔不少于4个月。市交委以抽查方式检查车辆运营情况、重点场站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内容,并评定日常考核结果。日常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见“贵阳市公交运营服务日常考核评分表”(附件1)。

日常考核分值=∑单份日常考核评分表得分/日常考核评分表总份数

抽查线路车辆根据公众对各公交线路投诉建议及线路总体布局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的线路数不少于运营线路总数的5%,抽查线路车辆不少于线路配车数的5%。日常考核评分表中车辆设施配备、服务标识、车容车貌、广告发布、行车服务、运营安全为抽查车辆考核项目,抽查时符合要求得满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运营管理、场站管理为综合考核项目,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乘客满意度测评每年1次,采取网络投票、热线电话、现场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市区人口的万分之三。乘客满意度调查使用“贵阳市公交乘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

乘客满意度=∑单份有效调查问卷得分/有效调查问卷总份数×100%

单份调查问卷得分计算方法:每项调查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为10分,良好为8分,合格为6分,不合格为0分,单份调查问卷得分为各项调查内容得分与权重的乘积之和,满分为100分。单份调查问卷得分=∑(单项调查内容得分×调查内容权重)。

调查内容权重:候车时间长度2.0,换乘便捷度2.0,服务态度1.5,出行信息服务1.5,乘车舒适度1.0,候车环境1.0,车内卫生环境1.0。

第七条  年终考核于次年一季度实施。公交企业在次年1月底前向市交委提交年度考核自查报告,报告包括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乘客满意度情况、落实社会责任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市交委于次年2月中旬就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组织考核成员单位审核确认,并对照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年度运营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企业安全服务管理标准,采取检查公交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查阅相关台账等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的计算过程、基础数据等进行实地查验。年终考核评分使用“贵阳市公交运营服务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

第八条  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成绩根据日常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成绩和乘客满意度测评成绩,分别按照30%、35%和35%的权重进行加总计算。

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30%+年终考核成绩×35%+乘客满意度测评成绩×35%

第九条  考核结束后,市交委结合企业日常考核、乘客满意度测评及年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年度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成绩,并在次年4月底前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条  绩效考核报告呈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交委向各成员单位及公交企业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

(一)考核总分值90分(含)以上为优秀;

(二)考核总分值80分(含)—90分为良好;

(三)考核总分值70分(含)—80分为合格;

(四)考核总分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的奖励和扣减机制应在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十三条奖励资金由市交委列入政府预算,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奖励资金纳入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资金一并清算。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公交企业应自觉服从和接受检查考核,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考核工作中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扣减考核分值。

第十五条  考核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谋取私利等行为,将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第三方测评机构在考核工作中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应解除委托协议,并追究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交企业应客观完整记录和统计考核所需的各项基础数据,做到数据完整有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市交委负责解释,涉及其他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内容由其负责解释。

附件:1.贵阳市公交运营服务日常考核评分表

2.贵阳市公交运营服务年终考核评分表

3.贵阳市公交乘客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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