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进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调查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23〕5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05-29 发布时间: 2023-06-09 15:18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进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

土地调查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3〕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经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贵阳贵安推进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调查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推进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调查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查清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底数,以宗、批次、年度、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台账,并以“三调数据库”为基础标图建库。核清涉及地块实际现状及未供、未用原因。厘清处置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依法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开展分类处置,实行挂账销号,确保完成处置任务。

(二)激活存量地块已投入一级开发“沉睡”资金,减轻属地财政和社会资本压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缓解“强省会”用地需求矛盾,避免闲置浪费。用活各类政策,提高处置率和供地率,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顺利报批和项目落地。

二、工作范围

(一)专项行动区域。包括贵阳市本级(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白云区、花溪区、乌当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三县一市(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不含龙里部分),贵安新区(直管区)。以现行政区划为主,对原批准批次负责调查处置。

(二)专项行动范围。批而未供: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国家、省批准城市批次、城市分批次、单独选址、增减挂钩建新区、工矿拆旧建新区、未利用地建新区按程序供应后剩余用地(含未批复实施方案城市用地,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重复备案用地和应失效及应撤销用地)。供而未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超过供地文件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实际建设地块(含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疑似闲置用地)。涉法涉诉批次或地块,不纳入此次调查处置专项行动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查核实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1.摸清底数,标图建库。根据调查处置范围,以“三调数据库”及变更调查数据库、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为基础,结合全市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成果,全面梳理摸底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情况并标图建库,其中批而未供以行政区域、年度、批次、用途、未供原因为单位,供而未用土地以行政区域、年度、现状、用途、未建原因为单位建立台账。

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未批复实施方案城市用地、应失效及应撤销用地、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重复备案和疑似闲置用地,提供调查台账模板,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整理汇总数据及建立图库;各区(市、县、开发区)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调查辖区其他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调查辖区其他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并汇总。

2.核实现状,明确原因。根据调查台账,结合现状影像图情况,逐宗、逐批次实地开展核实工作。其中,未供已建地块,核实用地红线、建设情况及未完善用地手续原因;实际未供未建地块,核实地块现状及未供原因;已供未建地块,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核实超过约定未开工时间、地块现状及未建原因,严格区分政府和企业原因,涉嫌闲置土地的,开展认定工作。

职责分工:各区(市、县、开发区)负责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开展核实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贵安新区核实及汇总工作。

(二)依法清理处置阶段(2023年7月至长期)

1.综合研判,分类处置。根据调查和现场核实情况,深入剖析研判,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寻找解决问题突破口。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要求,分类制定处置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切实完成处置工作。其中批而未供土地采取删除重复备案用地、核减未批复实施方案城市用地和应失效或撤销用地、完善供地手续、启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措施进行处置;闲置土地根据原因分类采取督促开工建设、启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鼓励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置换、协商收储、征缴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措施进行处置。

按照2022年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目标,各地批而未供处置率应不低于28%,闲置土地处置率应不低于20%。(2023年度目标参照此拟定,最终以省下发目标任务为准。)

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而未供土地中删除重复备案用地、核减未批复实施方案城市用地和应失效或撤销用地(剩余为可供“批而未建”土地),以及调整规划,完善供地手续,测算属地存量土地处置率等工作;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将可供“批而未建”地块纳入“贵阳贵安开放合作热力图”或“招商引资地图”进行招商推介;市国资委、市交委、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下属企事业单位完善投资项目供地手续和闲置地块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闲置房开用地项目建档和约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布局,对闲置工业用地项目建档和约谈;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筹做好景区、景点布局,对闲置旅游方面用地项目建档和约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规定废止两年以上未动工闲置用地项目立项、备案和核准手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拆除纳入处置地块中违章建筑;市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批准使用手续;市司法局负责对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所需经费;各区(市、县、开发区)负责开展地块研判处置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地块研判和处置工作。

2.强化储备,有序供应。原则上可供批而未建、拟通过协商收储、无偿收回土地均纳入土地储备池。对无意向用地单位地块,开展一级开发费用清算,加大公开推介力度,引导意向用地单位参与盘活、优先选择存量储备土地。年度储备计划、供地计划尽量安排存量土地,有序推进久批地块出库供应、久供地块开发建设。

职责分工:各区(市、县、开发区)负责对批而未建地块投入资金进行清算和清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优先储备、推介和供应“批而未建”用地,拟供应土地含有2022年前批准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市级调查数据库;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开展储备和供应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3年7月至长期)

1.强化监管,严格审批。加强建设用地批准、供应及供后建设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切实推动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调查处置工作。对于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调查处置任务完成较好、供地率较高的区(市、县、开发区),在新增用地计划指标配置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工作推动不力、处置任务完成较差,以及近五年供地率小于60%的区(市、县、开发区),除紧急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外,一律暂停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和受理,同时核减下一年度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区(市、县、开发区)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严格落实土地供应“净地”供应制度,确保供应土地具备动工开发条件,防止因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未处置完毕前,不予办理其新的用地申请及相关手续。

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测算属地供地率、严格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清理应失效和撤销批文;各区(市、县、开发区)负责“净地”入库;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贵安新区有关部门测算供地率、严格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清理应失效和撤销批文,以及“净地”入库工作。

2.压实责任,总结成效。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主体,需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杜绝“边清边增”等问题,并对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调查处置工作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按月报送贵阳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督办督查局开展专项督查。

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督办督查局负责督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负责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区县落实”原则,成立贵阳贵安推进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调查处置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调查处置工作。各区(市、县、开发区)比照市级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及部门责任清单,分解处置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时限要求,提供必要资金,统筹好属地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处置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存量销号制度,扎实完成处置任务。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调度,提供业务指导。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强化资金保障,积极筹措资金,将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摸底调查、标图建库、一级开发、公开推介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通报批而未供用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情况,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跟踪调度进展,做好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进展滞后、整治推进不力的,要及时函告;必要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按程序追责问责。各区(市、县、开发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土地、国有资金闲置浪费和不良影响的,开展专项督查;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较差,达不到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的,核减用地指标,并按要求开展专项督查。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市、县、开发区)每月25日前将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调查处置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遇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调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县、开发区)要以本次工作为契机,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和监管跟踪动态机制,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精准化;建立用地单位诚信系统,适时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信息,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优化土地基础数据共享服务,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支撑;规范利用土地政策,完善处置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为加快城市建设和转型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服务。

附件:1.2023年贵阳贵安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表

      2.贵阳贵安推进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调查处置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批而未供土地及闲置土地分类处置措施

      4.部分引用文件及依据附件12023年贵阳贵安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表

筑府办函50号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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