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12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8-03 发布时间: 2018-08-03 19:12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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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1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校外

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杜绝校外培训乱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雪丽(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政府正县级督学)

周  进(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元进(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廖学剑(市维稳办副主任)

陆  明(市政府正县级督学)

向  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裴  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路  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阳  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春柱(市综合执法局调研员)

胡正康(市安监局副局长)

付  荣(市工商局市场监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晟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铁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周志勇(市税务局副局长)

石  洋(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吴永康(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禄  竹(花溪区委统战部部长)

胡  红(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张  恺(白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晓辉(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唐  樾(清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廖  勇(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  艳(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成  强(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雪丽、周进同志兼任,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陆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专人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工作需要,由市教育局代章。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市区两级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指导各学校做好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登记,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序推进“乐童计划”,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形式。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定时或不定时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专报、简报等形式报市政府。

(二)各区(市、县)政府。比照市级做法,建立辖区专项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的统筹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治和监管等工作。及时安排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妥善做好取缔机构学生分流工作,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各类媒体做好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注重收集网络培训机构、在岗中小学教师网上举办培训等相关信息,为线上线下清理整顿提供消息来源。负责牵头强化舆论导向、注重舆情引导,注重传播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中的正能量和好声音,及时处置各类负面舆情信息。

(四)市维稳办和市综治办。负责统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过程中的维稳和安全维护工作,制定必要的应急处置预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刑事、治安和经济案件。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网络培训机构、在岗中小学教师网上举办培训等信息来源收集以及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六)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筹开展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工作,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治一处。

(七)市督办督查局。负责会同市教育局强化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的督查。

(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证照的登记管理。

(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负责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已颁发证照的培训机构具体经营范围。负责及时清理和处理广告商为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广告服务。

(十)市规划局。负责统筹做好培训机构房屋性质认定等工作。

(十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做好清理校外培训机构张贴的各类违法、虚假广告。

(十二)市安监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整顿工作。

(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筹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

(十四)市税务局。负责统筹开展查验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缴纳税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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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维稳办。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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