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放心”单位(场所、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18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10-23 发布时间: 2017-10-23 21:51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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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80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未依法

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和存在严重火灾

隐患“不放心”单位(场所、建筑)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贵阳市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放心”单位(场所、建筑)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1023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未依法办理消防

手续投入使用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不放心”单位(场所、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近年来,贵阳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改善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但是,一些地方在整治工作中存在底数不清、失控漏管、不敢碰硬、整治措施针对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致使一些场所未依法取得消防手续,处于“失控漏管”状态,一些突出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为进一步加强火灾源头管控,强化火灾防范工作针对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放心”单位(场所、建筑)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党委政府主导,坚持部门联动、全面排查、铁腕整治、不留遗患,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社会面未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放心”单位(场所、建筑)形成严厉整治态势,最大限度根除源头火灾隐患,使各类场所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各区、市、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李世永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做好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和信息、数据汇总反馈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分工、有部署、有落实。

三、整治时间

20171018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整治内容

(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二)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三)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四)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七)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建筑)。

五、工作步骤

(一)严管严控阶段(党的十九大期间)。对公安消防机构初步摸排确定的1240家未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的和143家存在隐患较严重“不放心”的单位(场所、建筑),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逐一签订责任状,明确专人“盯死看牢”,落实严管措施,隐患情况确实十分严重的,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

(二)排查整治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至2018年全国“两会”)。各地以消防部门提供的台帐作为参考,组织力量,再次进行“过网式”筛查,彻底查清本地区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和存在隐患较严重的“不放心”场所的底数,全面登记造册,根据隐患具体情况,逐个确定整治计划,把整治措施落实到行业、社区、单位,经过整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批准许可。排查台账于1231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先进;联系电话:87979045;邮箱:1956049828@qqcom)。

(三)滚动排查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对既整改不了、又关停不了的场所,各地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处理。此项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在这些单位(场所、建筑)整改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滚动性排查,进行精准整治。

六、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管委会按属地原则,组织统筹开展辖区内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放心”单位(场所、建筑)的专项整治。

(二)卫计、教育、文广、住建、商务、旅游、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的场所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放心”的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由行业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据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并发挥业务优势,加强对隐患单位的服务指导工作,要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前提下,为未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善消防手续,确保其合法性。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性,对工作动态进行跟踪报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坚决曝光,对先进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三)坚持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

(四)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不放心”单位,同时,要加强服务指导工作,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帮助隐患单位优化整改方案,及时解决技术难题。

(五)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降低工作标准造成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贵阳市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放心”单位(场所、建筑)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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