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4〕12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8-14 | 发布时间: | 2014-08-14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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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4〕12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花溪
十里河滩湿地公园(一期)管理职责的通知
花溪区人民政府、市生态文明委:
花溪十里河滩湿地公园作为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贵阳生态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加强花溪十里河滩湿地公园(一期)的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花溪十里河滩湿地公园(一期)管理职责作如下明确:
一、花溪十里河滩湿地公园(一期)的卫生保洁、秩序、防火防汛、设施设备等日常管理工作由花溪区政府负责,所需经费由花溪区政府承担。
二、花溪十里河滩湿地公园(一期)园容绿化管理工作由市生态文明委负责,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作为新增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景观提升改造、大规模美化等临时性新增项目,由市生态文明委会同花溪区政府制定方案报批后实施,所需经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并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花溪十里河滩湿地公园(二期)建成后,参照一期的管理模式执行。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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