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标 题: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领域: 人力资源
发文字号: 筑人社通〔2019〕37号 公布日期: 2019-03-25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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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市属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4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9〕1号)文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1〕10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见习工作进行如下通知:

一、组织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就业见习工作。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本级见习基地(单位)管理和考核、组织招募见习人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等补贴的审核、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负责辖区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新申报见习单位的认定,辖区内见习基地(单位)的管理和考核、组织招募见习人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等补贴的审核发放、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见习人员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见习对象和见习时间

(一)就业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见习时间。见习时间原则上确定为3—12个月(其中,当年新申报的见习单位和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见习基地(单位)的见习时间为3-6个月,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见习基地(单位)见习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工作内容

(一)见习单位的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自愿向办公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导办”)提出申请成为我市就业见习单位: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内部组织机构健全,正常开展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2.每年度能提供至少5个(含5个)以上在单位内部见习(不含派遣)的就业见习岗位;

3.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申报见习单位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贵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简介及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4.单位培训条件及管理规章制度。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对申报单位的规模、效益、信誉、见习岗位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贵阳市就业见习单位”,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二)见习基地(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和不定期走访制度。由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于每年10月起对运行已满一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进行考核,未满一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列为下一年度考核对象。见习单位考核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上升为县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考核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见习单位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被取消的见习单位需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1年后才能重新提出申请;不合格见习基地降为见习单位,不再享受见习基地的优惠条件。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要不定期走访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对其见习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考核,监督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和审批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见习单位和县级见习基地均可申请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办法场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内部组织机构健全,正常开展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2.每年度能稳定提供至少20个(含20个)以上在单位内部见习(不含派遣)的就业见习岗位。

3.见习岗位所需专业广泛,见习人员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能够得到有效锻炼。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人员和管理办法。

5.见习期满留用率达20%以上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列《贵阳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3),并提交申请报告、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贵阳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四)见习人员的招募和管理

1.见习人员招募

见习基地(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就业见习需求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补贴待遇、所需专业及要求等)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经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审核后在相关网站或报纸上发布。

各区(市、县)及人才服务中心应设立就业见习窗口,为前来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办理、见习报名、见习推荐和开具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等服务。

见习人员的招募实行统一招募和自主招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统一招募: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时间为见习基地(单位)免费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

自行招募:见习基地既可参加统一招募,也可自行组织招募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须提交以下资料: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3)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

(4)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4);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对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人员应开具就业见习报到证。

2.见习协议签订

见习人员持就业见习报到证及相关资料到见习基地(单位)报到,见习基地(单位)应及时安排见习人员参加见习,并与见习人员、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签订见习协议(附件5)。见习人员上岗后15天内,见习基地(单位)应将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纸质及电子档)和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备案,作为拨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等补贴的依据。

3.见习管理

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见习人员自参加就业见习计划之日起,2个月内不得无故退出。

见习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见习单位(基地)可终止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

(1)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2)旷工或外出连续超过7天的;

(3)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4)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留在见习岗位上的。

按照协议约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本人都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若见习人员确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见习协议的,须征得见习基地(单位)同意。见习人员退出或见习基地(单位)终止协议应及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引导办”)备案,见习有关优惠政策随即终止。

见习基地(单位)应督促见习人员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单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见习期内免费为见习人员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

见习基地(单位)要完善见习管理保障办法,认真做好见习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见习期考核等工作,根据见习人员数量配备见习指导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记录见习工作情况,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装入见习人员档案,努力提升见习工作实效。

4.就业见习鉴定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单位)据实出具《贵阳市见习人员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7,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五)见习生活补助等补贴的发放、审核和拨付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单位)提供见习生活补助费,见习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基地(单位)应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未按规定办理的由见习基地(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行见习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制度,生活补助费补贴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且留用人数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基地(单位)应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见习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8);

2.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见习人员花名册》

3.有见习人员本人签名的《贵阳市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9);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

5.《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10);

6.《贵阳市见习人员就业见习鉴定表》;

7.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

9.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10.见习协议书。

见习期满后,对见习基地(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向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提供以下材料:

1.《贵阳市见习人员留用奖励申请表》(附件11);

2.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3.有留用见习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原件或加盖银行公章的发放留用见习人员工资的回执;

4.为留用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接到申请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见习基地(单位)补贴申请的审核,并经各区(市、县)就业资金审核拨付会审议后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和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将见习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以见习促进就业,要按规定对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工作的组织管理,积极开拓工作思路,总结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

(二)严格就业见习对象管理。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

(三)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各区(市、县)要加大与教育部门的工作衔接,在7月份前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交换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并建立实名台账。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向需要见习的青年精准推送见习岗位。要充分运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能,组织见习岗位推荐会、双选会等活动,并将政策宣传、职业规划、见习指导贯穿其中;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就业见习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岗位发布、见习人员登记、见习人员报名等业务提供便捷通道。各区(市、县)和市人才服务中心每年要组织2次以上公益性招聘会,为见习基地(单位)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搭建双向选择交流平台。

(四)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见习人员安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市、县)要对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情况通过电话等各种方式进行抽查,严格按照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拨付见习补助等相应补贴,同时要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8〕155号)文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

(五)提升就业见习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区(市、县)要使用全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在“高校毕业生管理”模块“就业见习管理”项目中,将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信息、征集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人员信息等基本数据进行登记录入,有效运用信息系统做好岗位匹配和就业见习跟踪服务管理。

(六)市本级见习基地(单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暂时继续管理。为便于管理,将逐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市本级见习基地(单位)管理权限划分到各区(市、县)。

(七)各区(市、县)须于每季度末的20号前填报《贵州省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2),第四季度末的15号前同时报送本地见习工作年度总结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全市就业见习工作部门联系方式附后(附件13)。

附件:

1.贵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贵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年度考核评估表

3.贵阳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

4.就业见习登记表

5.见习协议

6.见习人员花名册

7.就业见习鉴定表

8.见习生活补助申请表

9.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10.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11.留用奖励申请表

12.贵州省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13.工作部门联系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5日

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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